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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2020-01-22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配合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調整授權法律名稱由原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依據條次由「第7條之2」修正為「第34條」,相關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0b56e0f4-beff-483c-b17b-dddd141125cc

環保署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2020-01-22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配合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調整授權法律名稱由原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依據條次由「第7條之2」修正為「第34條」,相關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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