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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
2020-01-16 |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41條規定,配合修正「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修正本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準則配合未來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相關運作人於事故發生後應提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另為使運作人如期提出完整之調查處理報告,加強限期改善規範,並增列網路方式填報規定。 | |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
|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31989167-68a7-42e4-9fe6-0745f3237f3c |
環保署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2020-01-16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41條規定,配合修正「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修正本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準則配合未來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納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相關運作人於事故發生後應提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另為使運作人如期提出完整之調查處理報告,加強限期改善規範,並增列網路方式填報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