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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2019-12-26




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5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規情節裁處,其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環保署為協助主管機關就違反本法之裁處量罰之一致性,並符合比例原則,爰依本法第65條第3項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併同步廢止原「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環保署表示,本準則重點為考量就其違法行為涉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化學物質登錄及申報、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及其他行為等情事,規定各處罰條款之計算方式,除依附表所列裁罰準則辦理外,另應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216c0f2-31f1-4925-a75c-f2bebb671d1c

環保署發布「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2019-12-26



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5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規情節裁處,其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環保署為協助主管機關就違反本法之裁處量罰之一致性,並符合比例原則,爰依本法第65條第3項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併同步廢止原「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環保署表示,本準則重點為考量就其違法行為涉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化學物質登錄及申報、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及其他行為等情事,規定各處罰條款之計算方式,除依附表所列裁罰準則辦理外,另應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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