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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妥處新措施 污染預防新觀念 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2021-06-30




  環保署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勵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及強化退費獎勵措施,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下稱收費辦法)第9條之1、第14條及第10條附表3草案,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事業自行妥善處理或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故增訂第9條之1規定,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繳費人產出應徵收之廢棄物,運送至同一法人其他分廠,且由該分廠進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得提出申請,經環保署審核通過後,得退還該項廢棄物整治費額50%作為優惠措施,以強化產源責任,減少棄置風險。   同時,為強化退費獎勵措施,鼓勵繳費人以優於現有環保法規規定設置土壤、地下水污染之防治設備或工程,修正收費辦法第10條附表3規定,排除現行環保法規相關規定應具備之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以符合實務現況。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6d913025-6ce8-464d-b975-72223c2aaeea

自行妥處新措施 污染預防新觀念 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2021-06-30



  環保署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勵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及強化退費獎勵措施,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下稱收費辦法)第9條之1、第14條及第10條附表3草案,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事業自行妥善處理或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故增訂第9條之1規定,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繳費人產出應徵收之廢棄物,運送至同一法人其他分廠,且由該分廠進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得提出申請,經環保署審核通過後,得退還該項廢棄物整治費額50%作為優惠措施,以強化產源責任,減少棄置風險。   同時,為強化退費獎勵措施,鼓勵繳費人以優於現有環保法規規定設置土壤、地下水污染之防治設備或工程,修正收費辦法第10條附表3規定,排除現行環保法規相關規定應具備之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以符合實務現況。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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