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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 |
2021-06-29 |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自106年修正公布後,由於大環境空品已有改善,因此環保署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上的需要,以及納入大區域空品應變需要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應變的考量,檢討修正該辦法,以加強應變成效。 環保署表示,這個辦法主要規範因氣象條件變化等因素造成大區域空氣品質不良情形時,公私場所與相關單位協力應變事項。但近年來空品逐漸改善,AQI大於200事件大幅減少,紅色預警(AQI大於150)事件成為主要關注情況,雖然中央及地方政府其實都已超前於空品不良時採取各種應變措施,本次修法即因應這種狀況,將應變作為法制化,同時配合空品預報由一天進步至三天預報的情形,以超前整備的立場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另外為落實工廠的應變效果,也增加要求燃煤電力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對象,於空品不良時必須有對應的降載或減排比例。 環保署補充說明,本次修法另一個重點是在地方政府的部分,除了明訂地方政府要通知民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以及增加好鄰居條款,要求空品不良期間上風處縣市需採行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外,也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增加工廠或車輛等對象管制措施的規定。環保署強調,執行相關應變作為,是為處理短期空品不良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方針,還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依循「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策略,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 | |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95874bc4-f843-4ede-91b0-5dec1547abf3 |
環保署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
2021-06-29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自106年修正公布後,由於大環境空品已有改善,因此環保署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上的需要,以及納入大區域空品應變需要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應變的考量,檢討修正該辦法,以加強應變成效。 環保署表示,這個辦法主要規範因氣象條件變化等因素造成大區域空氣品質不良情形時,公私場所與相關單位協力應變事項。但近年來空品逐漸改善,AQI大於200事件大幅減少,紅色預警(AQI大於150)事件成為主要關注情況,雖然中央及地方政府其實都已超前於空品不良時採取各種應變措施,本次修法即因應這種狀況,將應變作為法制化,同時配合空品預報由一天進步至三天預報的情形,以超前整備的立場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另外為落實工廠的應變效果,也增加要求燃煤電力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對象,於空品不良時必須有對應的降載或減排比例。 環保署補充說明,本次修法另一個重點是在地方政府的部分,除了明訂地方政府要通知民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以及增加好鄰居條款,要求空品不良期間上風處縣市需採行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外,也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增加工廠或車輛等對象管制措施的規定。環保署強調,執行相關應變作為,是為處理短期空品不良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方針,還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依循「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策略,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