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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110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
2021-01-20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詳細內容) | |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
|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1250&log=detailLog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110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021-01-20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