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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自110年1月1日生效 |
2020-12-29 |
主 旨: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如附表。 (...詳細內容) | |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
|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0692&log=detailLog |
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自110年1月1日生效
2020-12-29
主 旨: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如附表。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