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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2020-12-10




主 旨: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  二、環境用藥標準檢驗方法,有國家標準者,依國家標準,有環境檢測標準方法(NIEA)者,依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未訂國家標準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者,可採用下列來源之檢測方法:   (一) 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USEPA)。   (二)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三)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四)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五) 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六) 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七) 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三、依前項檢測方法檢測之檢出含有限值為 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0268&log=detailLog

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2020-12-10



主 旨: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  二、環境用藥標準檢驗方法,有國家標準者,依國家標準,有環境檢測標準方法(NIEA)者,依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未訂國家標準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者,可採用下列來源之檢測方法:   (一) 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USEPA)。   (二)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三)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四)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五) 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六) 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七) 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三、依前項檢測方法檢測之檢出含有限值為 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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