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核釋畜牧業違規排放廢(污)水於土壤處分之法規適用

2020-11-24




一、有關於畜牧業廢(污)水排放於土壤之各類違規態樣 二、畜牧業違法排放廢(污)水至土壤時,其排放水質項目與濃度限值之管制,應以土壤處理標準作為認定。 三、畜牧業如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疏漏廢(污)水至土壤,應依違反水措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進行裁處依據。該行為尚未涉及水污法第 28 條(疏漏至水體)規定,另不以違反水污法第 32 條(無證排放土壤)規定裁處。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9895&log=detailLog

核釋畜牧業違規排放廢(污)水於土壤處分之法規適用



2020-11-24



一、有關於畜牧業廢(污)水排放於土壤之各類違規態樣 二、畜牧業違法排放廢(污)水至土壤時,其排放水質項目與濃度限值之管制,應以土壤處理標準作為認定。 三、畜牧業如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疏漏廢(污)水至土壤,應依違反水措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進行裁處依據。該行為尚未涉及水污法第 28 條(疏漏至水體)規定,另不以違反水污法第 32 條(無證排放土壤)規定裁處。 (...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詳細資料請參閱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