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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
2020-09-22 |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本年為國曆10月1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詳細內容) | |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6551/ |
「中秋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2020-09-22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本年為國曆10月1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勞動部